a) 乙方应当保证其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成分、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制作的任何缺陷、质量或功能的缺乏等)。
b) 乙方应保证具有产品完整的所有权、自主处分权,来源正当合法,已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资质、授权,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通过正规渠道、通关、进口且保证为正品,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以及甲方采购订单或邮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原厂的生产标准,并承担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及保障。
c)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为新品、全新未使用过、原装正品、行货,不含假冒伪劣、水货、旧货或其他不合格产品;乙方应保证产品与合同谈判过程中展示样品保持一致,且保证产品清洁、包装完好,符合原产商包装标准,同时符合合同约定。乙方保证支持寄送样品至甲方以进行质检等用途,并同意样品无需返还,甲方拥有对样品的一切处置权。